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以及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的有关条例,“江西杭电铜箔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性能超薄电子铜箔项目(一期)”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于2024年6月30日完成专家组验收会议,形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,现该《办法》要求,向全社会公示《江西杭电铜箔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性能超薄电子铜箔项目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及《江西杭电铜箔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性能超薄电子铜箔项目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》,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(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29日)。公示期内,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示单位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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